摘要
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是以处理规范性意义下的法规范为其主要任务的学问,解释论研究是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提升我国环境法研究水准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于通过“解释论”的研究回归到法学研究的“规范本位”,重视对法律规范意义的探求。陈海嵩教授所著《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一书即为环境法解释论研究的一部佳作,全面、系统地阐释了环境法解释论研究的整体图景及其具体应用。该书基于环境法解释的理论基础及方法论,对环境权、环境治理府际关系、环境群体性事件、政府风险规制、水权、环境法律制度等具体问题展开了解释论研究。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8期117-1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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