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成为20世纪末期以来另一个具有颠覆和超越书写文明的媒体技术,"数字化"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基本方式。首先,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技术不是与口传、书写(印刷)相敌对的媒介技术。其次,数字技术不仅仅只是一个文化保存的媒介,也是一个全新的文化创造的媒体技术。最后,互联网时代的内容产业发展还离不开对互联网数字技术媒介劣势的控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应该成为新的人类文化的容器,从而推动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出处
《中华文化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Chinese Culture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文化产业伦理"(项目编号:14ZDB169)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