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6月15日,哈尔滨"1·2"特大火灾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涉及多份有争议的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主审法官宣布:"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开庭供述为准。"该案之所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原因,除了造成5名消防战士牺牲、538户居民受灾的重大后果外,还因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文章从中美的历史发展区别寻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共同之处,借助哈尔滨"1·2"特大火灾案分析了非刑讯逼供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在"毒树之果"情形下的司法适用。
出处
《中国市场》
2016年第41期202-203,共2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