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依法建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规范、具体规定公安机关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和常见负面行为,是以明确职能、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责任、服务型公安组织与队伍的改革举措,注重操作性、针对性。在实际工作推行中主要遇到法律支撑不足、民主参与不高、具体措施较少、社会监督问责机制滞后等因素的阻挠。需要从加强立法、跟进配套措施、健全社会监督问责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128-133,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