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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中集体角色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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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体"虚位"、村委会意志与集体意志的背离导致了集体在当前农地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经营性征收"中,集体这种角色定位难言正当,"经营性征收"的目的是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其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和丰厚的土地财政收入,却牺牲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当前,"经营性征收"已获得相关政策承认,当务之急是对其进行改革。通过施行"征补分离"改革,赋予集体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让集体获得公平的补偿。同时,政府采取出售被征土地的发展权保障土地财政收益,实现多方共赢。
作者 喻晶
出处 《山西农经》 2016年第11期10-12,共3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
基金 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视域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研究"(10FX29)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计划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2014XJZD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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