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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过院前急救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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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北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6年第9期5-5,共1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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