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子亡媳在: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孩子,儿媳表现怎样?带走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儿媳的作法正合公婆心意,然而,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先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孙子的部分,儿媳全部带走;继而,交通事故赔偿金,孙子的份额,儿媳公堂索讨。扯不断,理还乱,儿媳发难在前,婆婆反击在后,另案起诉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孙子监护权。
作者 罗新祥
出处 《法庭内外》 2016年第8期27-29,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