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作为刑事诉讼结构中中立的一方,本应独立于诉讼启动程序之外实现公正的裁判,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法院纳入刑事再审启动主体之一,此种做法违背了控审分离的原则,使得法院成为自己裁判的推翻者,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当事人申诉到法院启动再审难以实现,与控诉方地位无法实现平衡。但是法院作为刑事再审的启动主体仍有其必要性。为了完善法院启动刑事再审的机制,应当取消原审法院可以再审的地位,将申诉纳入再审启动程序中进行程序构建,设立独立的机构审查申诉,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受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限制,完善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
出处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SHANGQIU POLYTECH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