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彦有云"有100条法律,却有101个问题"。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首次将排除合理怀疑确立到刑事诉讼立法中,是对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细化和补充,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但是,合理怀疑这一标准的把握,既涉及客观问题,也有主观认识问题,更多的是依赖执法者的法学理论素养、价值观念及执法实践经验和水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7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