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能是2016年中国在国际法领域最受关注并且讨论最热烈的问题之一。中欧双方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存在一定的共识,主要分歧在于2016年12月11日后,WTO成员是否可以依据议定书第15条中其他存续的条款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本文认为,2016年12月11日后议定书第15条中的其他存续条款不构成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的法律依据。对于中国政府下一步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本文提出了建议。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64-68,共5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