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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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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作者 赵实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6年第21期61-61,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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