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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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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铬。
出处 《中国食品》 2016年第19期146-147,共2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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