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于2002年10月开始施行后,浙江省工商部门集中时问、人员开展了专项备案审查。至2006年,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了《规定》所涉八大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旅游、保险等生活消费类格式合同的备案监管。获得了消费者、行业部门、政府"三满意"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本文着重从格式合同备案制度的困境、设定的必要性、法律性质以及整体设计进行分析。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6年第8期37-41,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