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医改办发[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已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30期67-71,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