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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拟修订: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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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9月7日公布《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个人或组织将不得从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送审稿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6年第19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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