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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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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意见》明确,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作者 万玉凤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6年第19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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