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确立直接改变了过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二元组织结构,在理论上形成了"三足"分工制衡的组织架构,即党支部掌握决策权、村民委员会掌握执行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掌握监督权。然而,由于村庄派系的普遍存在和操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活动、村"两委"书记主任寻求上级的庇护、在公共理性普遍缺乏的环境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寻求"搭便车"不愿履行监督职责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普遍表现出弱监和虚监的特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强化村民和精英的素质教育和民主参与实践,是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功能的根本。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文化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AH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