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服务主体将智能投顾用于证券服务行业,往往是不断创新和灰暗中摸索的并存。当全球的FinTech热浪来袭1,为了使我国资本市场和国际接轨,鼓励智能投顾这类金融创新是有效途径之一,但由于整体的法律框架滞后往往会产生很多问题。对于这种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的平衡除了要借鉴国外相似的成功案例以及模式,也要结合我国自身情形寻找新的模式和解决方案。但是,在金融领域无论是作为监管者还是作为中介者或投资者,都应当有其基本立足点,即在适度灵活的法律与政策中促进证券行业竞争与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0-63,共14页
Shangha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