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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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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 王清涛
机构地区 绥化市公证处
出处 《活力》 2016年第14期34-34,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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