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体系的完善程度、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和进展快慢等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正比。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为此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