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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本我思辨——一个历史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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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其要素古今中外有别,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等是现代法治的元素,但决非古代法治的必备元素。法治是一种治理类型,其本我是法律规则的治理,根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法治的本我是法治区别于其它治理类型之所在,也是一切"法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试金石。宪治是法治的高级形态,近代政治革命及随之而来的立宪体制的建立及完善,将妨碍法治本我实现的的公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为法治本我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根本的保证。作为一种治理类型,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摆脱历史周期律、长期执政,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作者 谢红星
机构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2016年第6期110-116,共7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角下传统中国隐性腐败治理研究>[编号:15BFX017] 2015年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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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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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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