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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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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条例》于10月1日将正式施行。《条例》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内容中明确了政府责任,建立了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同时,还确定建立了项目名录制度,规定了相关程序。
出处 《新疆人大》 2016年第10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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