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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七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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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七类违法行为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16年第10期5-5,共1页
关键词
社会保障部
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费
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
数额较大
刑事责任
分类号
D63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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