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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七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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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七类违法行为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16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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