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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晋国军事赏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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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时期晋国实行军事赏罚制度,就奖赏说,奖励有军功的将士,奖赏了在战争中献计献策的将士。就刑罚说,大体规定了四种犯罪必罚,因将领自身原因造成战争失败即构成犯罪,不服从命令构成违命罪,不尽忠职守构成渎职罪,斯通外国构成通敌罪。晋国军事赏罚制度影响良好,提高了军队战斗力,促进新兴贵族的崛起,促进土地的土地所有权转变。
作者 寇占民 赵越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6年第11期38-39,共2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基金 齐齐哈尔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YJSCX2015-004X)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小组,校,点.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371.
  • 2司马迁.史记·晋世家[M].长沙:岳麓书社,2004:346.
  • 3左丘明.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2001:151.

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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