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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利己主义的批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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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理论包含利己主义批判,市民社会即利己主义的本质领域,与公民权不同的资产阶级人权,实质上是利己主义的权利,而不是普遍的并体现类生命活动意义的人权。在马克思那里,对作为社会实存的利己主义的批判指向利己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在批判古典自由主义的利己主义时,马克思特别批判了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前提,但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及其个人主义则是"感性个体"的任意泛化,其本质是无政府主义及价值虚无主义,且依然是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的延续。
作者 邹诗鹏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8,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ZD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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