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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单条医药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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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凡是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都不得以任何电视节目的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而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出处 《现代广告》 2016年第19期6-6,共1页 Modern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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