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版权本质上仍然是版权权利,数字版权人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和邻接权。在云计算技术下数字版权的传播不受时间、空间和硬件的限制,但同时也对数字版权保护带来挑战。我国著作权法在面对云计算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应该作出制度回应,提高数字版权加密技术、规范合理适用原则、明确临时复制行为、引入电子出租权、建立补偿金制度等。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75-78,共4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11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