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企业的雇员权利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欧盟在解决该难题方面的经验独树一帜。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欧共体先后通过三个指令加强对破产企业雇员权益的保护,经过多年成员国层面的实践和欧盟层面的修订,这三部指令已成为欧盟企业破产时雇员权利保护机制的基本框架。《第2008/94/EC号指令》强调成员国应通过破产欠薪保障机构,最低限度支付企业破产前欠付雇员的三个月薪酬。《第2001/23/EC号指令》规范了企业因破产而导致转让时,雇员的权益保障问题。《第98/59/EC号指令》则规定了因破产而导致企业大规模裁员时雇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一定程度上,欧盟经验可以启发中国未来破产欠薪保障机制的筹设,亦能启发中国加强企业因破产而转让或因破产而集体裁员时的雇员权益保护。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05-111,共7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