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平等”是规范性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和具有轴心意义的范畴。对于马克思而言,他虽然对“平等的权利”进行过质疑、反拨与批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由此消解了“权利平等”这个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相反,他不仅始终如一地执守这个理论前提,而且还从不同的历史位阶和不同的理论层面,阐发和构建了既能与西方主流政治哲学开展对话、又比后者更具有思辨张力的权利平等思想。论明这个问题,既有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学科规范性基础,也有利于我们把握它的理论定位和思想实质。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11,147,共8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5AZD030)
湖北省教育厅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4zd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