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在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时采用了回避的态度,难以满足实践中化解矛盾冲突的需要。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并非土地公有制结构下特有的现象,自动续期与无需缴费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现实困境源于对法的正当性的质疑而非法律规范体系的无解。虚幻的财产权预期是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症结所在,有必要从财产权预期的视角出发,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进行顶层设计与规则完善。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88-95,共8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