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采纳“先受理原则”的可行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自古以来,先受理原则一直对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起着积极作用。先受理原则及其例外源于罗马法的诉权与既判力理论。其后,大陆法系依据既判力发展出先受理原则的预期承认理论,英美法系依据国家主权把先受理原则与既判力相互独立。可见,各国致力于克服先受理原则的僵硬性强、容易导致恶意拖延等消极作用。我国目前不禁止未决诉讼,但肯定既判力理论,强调国家主权。因此,出于理论基础的契合,我国有采纳先受理原则的可行性。
作者 黄晓原
出处 《南方论刊》 2016年第11期39-41,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