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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批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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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保护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司法地方保护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1992年启动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革,使得地方党政官员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逐渐弱化,障碍性条件增多。作为精于计算的理性人,诉讼当事人诉诸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干预,不管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在成本—收益计算和风险量值上都优于诉诸于地方党政官员,因此其成为优选方案。来自上级法院的意见或没有正式行文的打招呼,成为审判中外部干预的主要形态。以抑制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干预,倚重上级法院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错置了基本的关注方向。
作者 刘忠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2-39,共18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法院组织的深层结构研究"(14BFX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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