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户籍制度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中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也是城乡二元体制建立的基础性制度。当前,户籍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乡二元体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在中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必须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民的平等权利,取消一切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功能和公民之间的歧视性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取消基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人口流动的措施,使公民获得迁徙自由的权利。
出处
《党政研究》
2016年第6期27-33,共7页
Studies on Party and Government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