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伊始,快播案公开庭审吸引了亿万民众的关注,法律边界、政府监管都成为讨论热点。我国《科技进步法》第4条规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但第29条还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可见,我们既需要技术创新,但又要防止以技术之名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特别是快播案后,互联网企业如何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规避法律风险?政府部门如何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这也许是最值得探讨的问题。
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9-61,共3页
Chinese Cadr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