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8世纪中叶起,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与侗族创造性地发展起一套堪称典范的人工营林系统,其以"佃山造林"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有效推动了当地杉木生产的规模化与商品化。其中有关林业生产、分配与交换等环节的制度设计主要基于广泛存在的民间契约,并在契约执行过程中衍生出山主之间、佃户之间以及主佃之间多重而协调的经济关系,使得"佃山造林"足以成为林业生产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亦可成为当前中国林业发展的借鉴对象。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6-93,共8页
China Rural Surve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苗侗契约文书濒危原件抢救保护研究"(编号:14BMZ057)
贵州省高校教改项目"<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验研究"(编号:12JG42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