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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中央航政机构与相关船舶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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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北洋政府设立航政管理机构,负责各地航政的管理与船舶的登记、注册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制订了相关章程。农商部配合交通部,对渔船进行了相应的质量检查与管理,颁发了《公海渔船检查规则》等条例章程。
作者 曹凛
出处 《中国船检》 2016年第9期102-106,共5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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