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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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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多地检验检疫局发文称,即日起停止执行《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已予废止。
出处 《包装前沿》 2016年第5期103-103,共1页 PACKAGING FORE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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