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借鉴他国立法例的产物,但在保护价值、行使程序等方面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其性质、行使程序和效力缺乏完善的规范,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很多困惑,同案不同判现象时常出现。妥当解释现有法律规定,建立符合建筑市场特性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既是建设工程法律理论与实务界的强烈期待,也是中国建筑业走向现代化的必要保障。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63-68,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