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站在被告席上,王玉军感到无地自容。他忏悔说:"作为一名国企高管,主要是放松了对自己的纪律约束,收了不该收的钱,陷入腐败的泥潭,对不起组织,伤害了亲人,伤害了家庭。"由江苏镇江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华润电力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副厅级)受贿、贪污一案,经镇江中院公开审理,于2016年6月17日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玉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出处
《检察风云》
2016年第20期28-2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