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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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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孩子,儿媳带走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儿媳的做法正合公婆心意,然而,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
作者 若星
出处 《检察风云》 2016年第20期60-6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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