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讨论之前,有必要明确多点执业的概念,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的关系。多点执业是指医生保留编制身份和“第一执业地点”的劳动关系,去其他医疗机构兼职,因此,多点执业的医生虽然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料的有序流动,但是仍然是“单位人”。自由执业是指医生不受单位约束,有权根据自己的医院来选择执业机构和工作方式。医生回归社会,成为自由人。由此可知,医生自由执业应是最终的发展方向,多点执业是向自由执业过渡的中间状态。鉴于我国现有体系的复杂性,在改革顺序上,应该先推进多点执业.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第11期28-28,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