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以及二者关系的认知偏失亟需辨析廓清。文章对治理的内涵、范畴及其与管理、统治在性质上的区分进行论析,揭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证二者的客体皆不是民众,不是纳税人,而是国家公共生活和国民生存环境中相关的需要改善的社会建构或物质建构;如果把民众视为被治理者,不仅是历史观、政治观的大倒退,而且必然导致治理性质的改变和把矛头指向民众的恶果。
出处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6年第5期68-73,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