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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楼道清扫不干净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业主少交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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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大洋网9月1日消息,汕头市某小区业主蔡某因2009年3月起欠交物业费,截至2014年10月,这几套房产累计拖欠物业费16110元。物业公司遂起诉蔡某至法院,要求判其交纳所欠物业费及滞纳金。蔡某提起反诉,他指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没有按约定每天提供上门清扫生活垃圾及小区内公共场所清扫等服务,因此他才停止交物业费。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6年第10期59-59,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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