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第5期787-78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