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巴黎协定(中文本)本协定各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七届会议第1/CP.17号决定建立的德班加强行动平台,为实现《公约》目标,并遵循其原则,包括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第5期793-804,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