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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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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LJ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三个市民化”(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18年构建起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28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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