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威胁、公众环境维权等正与日俱增,地方政府具有不可回避和推卸的生态治理责任。然而,因理念的滞后、责任的缺失、能力的有限,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行为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因此,主动调试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行为,塑造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意愿,引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重要途径。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11-17,共7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结合部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机制研究--基于苏南与苏北的比较分析"(2012SJD630044)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2016年度校级课题"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绿色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