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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启立法工作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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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定菏泽在内的首批9个设区的市自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承接好、开展好地方立法工作,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稳基固本、走在前列的要求,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开肩了地办立法工作新征程。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6年第10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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