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自1985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以来,经过1993年小修和1999年大修,至今已31年。为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社会高度信息化发展的新环境,《会计法》的修改将再次启动。作为一名法律人,尤其是作为一名会计法学教育工作者,笔者对社会本位思想指导下的《会计法》修改提出以下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1期6-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项目"反腐视角下企业会计法律责任研究"<20160203010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雇员揭发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解释机制研究"<14BGL192>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