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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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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你们《关于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6360号)收悉。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现批复如下: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6期27-2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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